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此次通知为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人需统一通过市级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源。租金将采用资金托管,其中政府租金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实施动态调整。
据悉,2017年9月实施的《北京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人和机构按照所占份额获得租金的相应部分;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据了解,具有保障和市场双重属性,其出租有别于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出租行为,需统一在政府指定平台中操作,以确保出租行为“封闭管理”。截至2021年6月底,北京市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可提供约7.9万套,部分项目已陆续入住。共有产权住房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域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的租金定额。根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租金收取采取资金托管方式。人在代持机构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并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按月、季度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
另悉,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机构不得代理未经服务平台发布的共有产权经纪业务;互联网平台也不得为其发布和代理。除机构外的其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为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
而媒体此前报道,于2021年7月7日,在加快发展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需加快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为主体的体系。